公证所需材料
以下信息来源于中国驻沙特大使馆。一、声明书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有效的在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填写《声明书》(数量根据所需办理公证的数量决定),见附件二。声明书的签字和日期请留空,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。
5、打印并携带《声明书公证告知书》,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,见附件三。
(二)辅助材料:
1、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。
2、如声明人系自然人,应提交有效护照、居留证等身份证明;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。
3、如系法人申办,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其他组织申办的,应当提交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。
4、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、委托书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
3、有效的在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填写《委托书》(数量根据所需办理公证的数量决定),见附件四、五、六、七(4种模板,根据个人需要选择)。委托书的签字和日期请留空,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。
5、打印并携带《委托书公证告知书》,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,见附件八。
(二)辅助材料:
1、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。
2、如声明人系自然人,应提交有效护照、居留证等身份证明;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。
3、如系法人申办,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其他组织申办的,应当提交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。
4、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三、婚姻状况类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有效的在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辅助材料:
1、若当事人为离婚,应提交离婚证书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(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)
2、若当事人为丧偶,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。
3、申办声明书类公证,需提供本人至申请公证之日无配偶声明书;申办无配偶公证(实体),需提交无配偶证明申请表。
4、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四、国籍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身份证明文件。
(二)辅助材料:
1、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的,应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及居留证明。
2、申办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的,应提交驻在国颁发的有效证件,包括有效护照、居留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。
3、非法移民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须凭有效中国护照;申办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,如无有效中国护照,可提交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我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,如无法提交任何身份证明,应如实说明有关情况,以便核实确认身份。
4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;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5、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五、居留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有效的在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辅助材料:
1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;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2、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六、指纹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有效的在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辅助材料:
1、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在指纹卡、A4白纸或法律文书上按指纹。
2、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七、姓名公证
(一)材料要求:
1、《公证认证申请表》1份,见附件一。
2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有效的在沙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当事人姓名真实的证明材料,如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曾用名公证。